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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党组书记 局长 王峰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李克强总理签批,于9月15日以国务院名义正式印发。现对《方案》做一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方案》。《方案》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的推动格局。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两步走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
(二)关于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方案》提出要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
(三)关于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方案》提出要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四)关于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方案》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五)关于强化组织实施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监督评估,抓好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