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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0〕3号),以及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二、起草过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对抵债资产处置过程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内外其他地市的工作经验起草了《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认真仔细的讨论,吸纳合理建议,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提高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主动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盘活不良资产,腾出贷款规模,解决“处置难、不交易”导致的“资产沉淀、资金沉淀、税收沉淀”等问题,有力促进资金、资产良性循环,打造淮北和谐金融生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五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对象为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适用范围为本市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是奖励标准。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接收和处置的住房、土地、商业房产、厂房类资产、机器设备类资产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三是兑现办法和奖励限额。明确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证明处置交易真实性的资料以及兑现流程;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奖励金额与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之和不应超过对应贷款本息。四是过户手续。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五是实施期限。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创新举措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取得和处置抵债资产行为给予一定财政奖励;二是对涉及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抵债资产给予优先办理过户手续。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政策知晓度,落实好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取得和处置抵债资产财政奖励政策,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盘活沉淀资产,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