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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8-23 09:23 字号:

解读人:王峰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2017年每年组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2020年为第三次。

、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对脱贫攻坚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

、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201951日之前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

2、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完成的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

、申报程序

采取科技主管部门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审核。

2020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06 11

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0615

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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