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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09:00 字号:

濉溪县、各区科技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科室工作职责,局党组会议研究对科室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现将细化后的内设科室工作职责予以印发,请各科室对照细化后的工作职责,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6日

淮北市科技局内设科室细化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情况汇报、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2、牵头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3、负责省科技厅、市委市政府部署任务、批示指示以及局领导班子会议议定事项、局领导交办事项等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4、牵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应急管理、审计整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5、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领导调研汇报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6、统筹局政务管理工作,制定局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7、负责局发文处理、收文处理、内部文件管理、电子公文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8、负责局宣传、政务信息组织报送工作。9、负责推进局机关“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和节约型机关建设。10、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编制管理等工作。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牵头局系统人员表彰奖励推荐工作。12、负责统战工作。13、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申报审核工作。14、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15、负责办公物品、办公耗材采购。16、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服务及管理工作。1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照省厅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二、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科技动员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创新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协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组织落实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承担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制定、修订,组织编写市科技发展报告。2、牵头建立全市科技创新规划体系。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规划与任务部署、资源配置等的统筹协调机制,开展规划符合性审查。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创新规划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3、负责专项规划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协调推进。统筹指导相关领域、创新基地、科技人才和区域创新等规划的编制、发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综合性、跨领域的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4、组织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大问题和重大专项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市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研究专项管理工作。跟踪研判国内外创新发展趋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态势,提出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决策、重大专项布局建议。5、牵头开展技术预测。会同有关方面统筹提出体现国家、全省、全市战略意图和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和项目建议。6、负责推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指导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和运行,建立科技创新智库网络。7、推动实施创新调查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创新活动统计调查。牵头开展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组织研究、编制、发布市创新调查系列报告。8、负责长三角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合作工作,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9、承担市科技统计管理和市政府对县(区)科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分析和指标研究,审核并发布科技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10、负责联系中央驻淮和市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工作,统筹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11、负责统筹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承担协调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12、组织拟订科技创新重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对已颁布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评估。牵头承担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工作。13、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法制建设,研究提出科技规章制度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和普法宣传工作。推进科技局依法行政和权责服务清单制度实施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科技局主管全市性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工作。统筹“放管服”工作。14、协调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创新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统筹指导区域和县(区)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指导推动部门和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15、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和法规,提出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推动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指导推动科研机构实施章程管理,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16、推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科技强军、科技拥军有关任务落实。承担科技安全工作。承担技术出口审查相关管理工作。17、拟订有关科技保密的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科技秘密定密及保密审查工作,承担市科技保密办公室工作。18、承担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19、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应省厅:创新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三、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1、承担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2、提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建议,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与调整、科技投入与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3、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配置建议,编制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统筹市科技创新基地资源配置。牵头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牵头落实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和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4、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统筹科技业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科技报告制度。5、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承担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机构项目管理履职尽责情况评价。6、负责市级财政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预选的评估评审、过程管理等的制度建设。负责科技计划管理费等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7、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运用政策、资金等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牵头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牵头承担资本和金融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8、负责科技监督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科技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推动实施。9、指导并推动全市科技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科技评估标准及规范。10、牵头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11、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12、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13、建立科研诚信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案件的调查,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14、统筹协调全市创新公平环境营造工作。1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1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四、高新技术科

1、组织研究陶铝新材料、碳基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等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2、组织开展相关高新技术领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高新技术领域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组织研究提出相关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等,提出优先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建议并推动落实。3、负责提出相关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任务建议,组织编制相关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牵头推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4、负责提出相关高新技术领域年度研发任务布局,组织编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指南,遴选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机构,逐步过渡到负责项目安排方案审查和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专项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5、提出有关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科技融合等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相关工作,统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承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推进工作。7、负责科技保险、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8、处理有关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应急事务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9、牵头承担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工作,联系“三重一创”建设工作。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高新技术处。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组织研究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编制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3、负责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大任务,凝练市重大科技任务。4、提出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5、牵头推动农业农村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6、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7、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星创天地、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科普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8、推动科技扶贫工作。9、承担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应急事务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10、牵头承担科技支持共享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11、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气候变化、防灾减灾领域的技术及装备研发,促进相关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牵头承担科技支持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12、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治、药物和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等健康保障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增强人口老龄化科技支撑能力,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13、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及城市发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社会治理、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成果应用示范,支撑智慧社会发展。14、负责新发突发人类传染病、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等的科技应对工作。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

六、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1、负责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推动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示范区(基地)等发展。2、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3、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并监督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会展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展示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4、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协调推进技术创新工程。5、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组织编制跨区域和典型区域科技创新规划,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6、承担市厅、市县区会商相关工作,推动市与县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协调和联动,配合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7、指导、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8、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产业化环境建设。牵头承担平合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工作。9、组织研究国内外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基础研究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相关学科发展。10、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基础研究主要领域科技需求分析和科学前沿发展研判。负责提出基础研究前沿发展重大科技任务建议,组织申报推荐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1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负责对口联系市内高校。12、负责推进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13、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统筹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工作。14、组织并落实省科技奖励市级提名工作,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奖励项目,联系并服务各县区、各部门科技奖励工作。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七、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1、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申报、实施工作。2、承担外国专家来华服务工作。3、建立引进外国专家成果推广体系,负责引进外国专家成果的跟踪宣传及推广工作。4、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动建立外国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有机衔接机制。5、负责外国人来皖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6、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评价和推广应用,负责出国(境)培训监督管理。7、负责黄山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工作。8、研究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9、负责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等相关人才计划(工程)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两院院士联系服务有关工作,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10、提出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科普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11、组织拟订和实施我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国外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科技重大战略专题研究。12、承担我市与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间科技创新合作协定(协议、协定书等)的拟订、谈判、审核工作,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13、归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科技和引进外国人才研究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重要科技创新合作。14、组织实施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大任务。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的规划布局和监督评估,牵头组织国际合作相关重点专项实施。15、组织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协调对外人文交流机制科技领域相关工作。16、组织实施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在淮创新创业。17、组织协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条件和能力建设工作。18、组织对外科技创新合作宣传工作。19、牵头承担科技支持开放发展计划实施工作。20、承担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2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对外科技合作处。

八、创新基地建设科

1、组织研究国内外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2、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及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3、研究提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布局、优化运行、完善管理的建议,拟订工作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4、负责(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组织审核(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申请指南和实施计划,研究提出综合平衡意见和调整建议。5、负责(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组织验收总结。6、协调提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的管理、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成果应用。7、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企业、高校参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8、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9、组织开展科研条件保障能力战略研究,提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研条件建设和发展。10、统筹推进绿金科创大走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工作。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国家实验室与创新基地建设处。

九、党群办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的决议。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各科室(单位)完成工作任务。2、负责推进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负责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4、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理论学习。5、负责督促指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审核办理党支部的组成和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对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监督指导。承担巡察有关工作任务。7、承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各直属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组织评选工作。8、负责工会工作,领导共青团(青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9、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和效能、作风建设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指导科技型非公企业、科技类非公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照省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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