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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局机关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处、室、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处、室、所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是本局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鞍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所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室、所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所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所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室、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所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审查。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处、室、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处、室、所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