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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政府正式印发的《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以下简称《政策》)为解读样本。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重要意义
4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为与省政府政策配套,形成省市政策联动,市政府制定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
该政策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科技有效供给。对激励科技创新,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出台的过程
在前期广泛征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部署,市科技局牵头拟草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草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为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条目结构上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同。分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上,纳入了已经出台实施的《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内容。
《政策》条款分为四种类型:
1、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要求市(县)配套支持的内容。第一条第一款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第二条第一款省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第三条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第五条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保险补助,第九条企业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补助。
2、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未要求市(县)配套,但根据市情有必要支持的条款。第二条第三款国家、省级科技奖配套奖励,第五条第二款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地奖励,第六条第一款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第七条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配套奖励,第八条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第十条第二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3、《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北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关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容。第一条第二款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奖励,第五条第一款(后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和奖励,第十条第一款(前半部分)授权专利资助。
4、根据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需要,新增的部分条款。第二条第二款设立市重大科技专项,第五条第一款(前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十条第一款后半部分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第十条第三款专利服务机构、优势企业奖励。
四、《政策》主要亮点
1、省市联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购置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省市分别按企业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省市各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对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等给予奖励和贷款贴息。
2、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申请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研发责任险等给予补助,催生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同时,大力支持开发区、园区整体科技实力提升。
3、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利用闲置校舍、办公楼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转化的科技人才团队,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资助。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给予奖励。
6、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市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