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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推动“五群十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
推动“五群十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牢固树立“以产业引人才、以人才促产业”发展理念,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加快集聚各类产业人才,打造“五群十链”产业人才高地,厚植“淮才必遇、淮才优遇”沃土,助推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现就我市民营企业集聚产业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人才
1. 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淮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牵头认定后,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作为出资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三档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五群十链”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引进条件和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企业引进符合《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要求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不在淮购买商品住房的,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1000元、9000元、7000元、6000元生活补贴,相关补贴经市人才办牵头认定后按年度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2. 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五群十链”产业人才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指导开展招聘活动。企业引进符合目录要求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及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吸引各类毕业生在淮就业。对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600元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或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招聘活动,给予外地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毕业生每人200元面试补贴;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对毕业两年内各类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实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鼓励企业引进高薪人才。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市、县(区)财政前3年按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个人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对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3年内按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二、加快培育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5. 加强企业家人才培育。注重加强“五群十链”领军型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培育,定期组织企业家到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常态化组织召开“企业家沙龙”,定期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推荐、组织企业家参加省新徽商工程培训等高规格培训和论坛,锻造一支既懂管理又懂市场的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6. 加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实施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一批能够增强“五群十链”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人才,集成各部门资源予以重点扶持,并给予每名入选人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每年举办淮北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市重点人才项目;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7. 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育。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举办“赢在江淮”暨淮北市创业大赛,每年评选出6个优秀青年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补助。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加强技能人才培育。聚焦“五群十链”产业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加速提升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实施“技能淮北”行动,鼓励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举办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举办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工2000元、中级工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三、支持平台载体引才聚才
9. 加大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围绕陶铝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五群十链”产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显著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运行一年以上通过省绩效评价的,按照省经费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每进站一名博士后给予1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出站后在淮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除享受大学毕业生各项补贴外,3年内每年另给予10万元补助。建立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新建基地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每名进站博士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 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 实行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每年遴选一批对“五群十链”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对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分项目立项、成果转化应用、验收通过三个阶段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对帮助企业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博士)人才、中级职称(或技师、硕士)人才、其他各类毕业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5000元、2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产业人才保障服务
13. 强化人才金融扶持。探索设立“创新创业人才贷”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创新型企业、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14. 建立“相城优才卡”发放制度。为在淮就业创业的优秀人才发放“相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持卡享受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市民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加强人才生活保障。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需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高管、核心技术骨干等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营造暖心留才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建投集团)
16. 健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政策咨询、待遇兑现、项目申报、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
本政策涉及的支持资金,第1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均按原渠道支付,由市财政负责落实。第2条、第3条、第4条、第7条、第8条、第12条凡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的,濉溪县由县财政负责,三区、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由区(园区)财政和市财政按5:5分担负责。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相关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以往已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才办会同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操作细则。